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
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北控净都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对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特邀专家、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
验收会议前,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完成了《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朝阳区和大兴区及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河道拓宽工程、桥梁改造工程以及生态修复工程范围涉及河道干流城市段莲玉桥~马驹桥闸段河段,监控预警信息化工程范围为人民渠地点~北运河口。
本项目全长67.2km,其中:人民渠4.93km,新开渠3.6km,西客站暗涵3.2km,莲花河4.37km,凉水河51.1km。
本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工,具备验收条件。
工程实际占地84.97hm2,其中永久占地82.04hm2,临时占地2.93hm2。
项目各工程组成中河道治理工程区占地2.49hm2、桥梁工程区占地1.06hm2、生态修复工程区占地78.54hm2、监控预警信息化工程区占地2.88hm2。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5年2月开始编制,并于2016年2月5日取得了北京市水务局下发的《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京水评审[2016]24号)。
三、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7]292号),其中含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四、根据监测报告结论,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84.97hm2。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各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区、生态修复工程区、监控预警信息化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实施了以下措施:
河道治理工程区:工程措施:雨淋沟473m2;临时措施:临时覆盖3200m2,临时拦挡210m,无纺布7383.81m2。
桥梁工程区:工程措施:铅丝石笼2485m2,浆砌石护坡1831 m2;临时措施:临时覆盖2360m2,临时拦挡630m。
生态修复工程区:工程措施:节水灌溉系统1套,堤顶园路透水砖13498 m2,雨淋沟3021m2;植物措施:护坡整体绿化22hm2;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0500m2,临时拦挡800m,无纺布24755.25m2。
监控预警信息化工程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8600m2,覆土整平6780m3;植物措施:整体绿化28800m2;临时措施:临时覆盖3660m2,临时拦挡230m。
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50m2,覆土整平300m3;植物措施:土地整治400 m2;临时措施:沉沙池4座,施工出入口洗车池4座,临时覆盖1300m2,临时拦挡160m。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6332.77万元。
五、根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其中工程建设实际扰动土地治理率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85%。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六、验收委员会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影响评价报告,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除林草覆盖率外均达到了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补充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